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湘科院校发〔2021〕106 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组织实施课堂教学期中抽样定性评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期中抽样定性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利 副组长:柏小剑 成员:各年级辅导员、各班主任、教务办秘书 二、评价时间 2022年4月25日-5月10日(评价前尚未授课的课程,可由学院自主选择时段另行安排) 三、评价主体 2019级、2020级、2021级所有行政班级随机抽取20%的学生。 本期参与定性评价学生名单,原则上按照学号尾号为单数(即1,3,5,7,9)依次按顺序随机抽取各班级20%的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评价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所有行政班级本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 五、工作要求 (一)期中抽样定性评价工作坚持专人专班原则,指定各班班主任为班级定性评价工作负责人,如班主任在本班有任课任务,由所在年级辅导员担任负责人。 (二)各班定性评价负责人先组织抽样学生认真学习《湖南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湘科院校发〔2021〕106 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期中抽样定性评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再引导学生对班级每一位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优缺点及评价等级进行自由发言讨论。 (三)在充分讨论过后,定性评价负责人要求参评学生结合座谈会讨论意见,对本学期班级每一位授课教师教学的满意情况进行评价,对需要改进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等级进行评价,评价时填写《学生期中抽样定性评价样表》(附件2),评价要客观公正,只需填写电子稿。 (四)评价结束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定本班学生干部,以教师为单位,填写《任课教师期中抽样定性评价反馈汇总表》(附件3),进行信息反馈汇总和评价等级统计,非本学院的授课教师的定性评价意见及等级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统一汇总,再转交至授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办进行反馈。评价结果以不记名的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以改进后续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六、材料上交及存档 各班在本学院指定的时间内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档上交至教务办,教务办要按教师所属教学系部,将教师期中定性评价结果和记录统一存档备查,以学院命名,将教师的评价结果整体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于5月13日前上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郭丙琴老师处存档备查。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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