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活动申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活动是通过申报并经学校、学院审批立项的课外活动,学生通过参加大学生活动,方可开阔视野、增长学识。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活动管理机制,经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在全系建立大学生活动申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湖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 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活动内容要符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符合学生特点,积极向上、健康有益。不得损害国家、学校、社会或他人利益。 第四条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第五条 凡影响学校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无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第六条 组织校外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辅导员、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并汇报活动主题及规模、外出及归校时间、活动地点及路线、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汇报活动情况。 第三章 活动申报流程 第七条 制定活动计划:在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前,提前制定好活动计划,填写活动申报表,计划必须包含安全管理方案,具体内容有: (一)活动时间、地点、主题。 (二)安全负责人员安排及责任分配;主要负责人及次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三)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说明以及对提前学生进行的与活动有关的安全教育文字材料。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事故出现后,各安全负责人员的具体工作。如何处理好现场学生进行安排以避免使事态扩大,力争把事故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护学生安全。 第八条 提交学院审批:活动负责人至少提前一周将活动计划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再通知活动负责人。研究通过后活动负责人方可组织学生进行活动。活动方案交由系分团委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九条 根据学生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实行备案制和监督制管理。 第十条 按照“谁主办、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在活动过程需自觉遵守活动制度,接受系分团委监督,活动结束后需将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责任书,在活动举办后5个工作日以内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系分团委对活动各项安全条件及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主办方进行整改,并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经审批及上报备案,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9日 附: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活动申报表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活动申报表 活动内容 |
| 负责人 |
| 申报部门 |
| 联系电话 |
| 活动时间 |
| 活动场地 |
| 所需物品 详单 |
| 分管负责人 意见 |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年 月 日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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