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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班级综合表现评分制度
来源: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9-05-15   点击次数:0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班级综合表现评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各班级全方面建设,营造班级良好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湖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班级综合表现评分信息库》,将每个班级各方面表现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评先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班级的起评分为80分,每学期末进行汇总并按年级排名。

第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湖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学习评分制度

第五条 教学考勤每迟到或早退1人次,减1分;每旷课1人次,减2分。

第六条 如有任课教师反映班级成员不配合教学,不按时上交作业,视情节严重与否,每次减2-5分。

第七条 期末考试,班级成员如出现不及格科目,每科次减0.5分。

第八条 班级成员年度获国家奖学金1人次,加3分;一等奖学金1人次,加1.5分;获二等奖学金1人次,加1分;获三等奖学金1人次,加0.5分。

第三章 宿舍管理评分制度

第九条 各班长每学期开学初及时将本班各寝室寝室长名单及时上报至年级辅导员及系学生会宿管部备案,晚交名单者减1分,不交者减3分。

第十条 所在班级寝室卫生一周内连续5天获优秀者,加2分;被评为“文明寝室”加3分;被评为C等减2分。

第四章 活动开展评分制度

第十一条 参加相关活动,班级成员迟到、早退减0.5分1人次,缺席减1分1人次。

第十二条 班级成员、参加竞赛活动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加4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加2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加0.5分。

第十三条 班级获校级集体荣誉加4分,系级集体荣誉加3分。

第十四条 参加学院文娱晚会等活动每次超过10人加2分。

第五章 教室管理评分制度

第十五条 各班级应根据学院安排认真搞好教室卫生,如教室卫生检查不合格减2分。

第十六条 班级教室获系“舒雅教室”荣誉或其他荣誉,加3分。

第十七条 班级对所负责公共责任区管理、维护有措施、有成效,加2分。班级对所负责公共责任区管理、维护不作为、失职,减2分。

第十八条 班级成员出现恶意损害公共财产情况减2分/次。

第六章 纪律评分制度

第十九条 各班同学在每学年开学的一周内必须要按时交纳学费,如未按时交纳1人次,减2分,相关同学不予以注册,不注册时间超过两周给予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 系学生干部例会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迟到或早退每次减1分,无故缺席每次减3分并写出书面报告上交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说明,如不递交报告将免除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并减5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所在班级如出现晚交材料或通知不到位、布置不及时等情况,每次减3分。

第二十二条 班级成员被通报批评1人次,减1分;警告处分1人次,减2分;严重警告处分1人次,减3分;记过处分1人次,减4分;留校察看1人次,减5分;开除学籍1人次,减6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湖南科技学院及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相关规定为依据。

湖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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