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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发展学生党员评分细则
来源: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9-05-09   点击次数:0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发展学生党员评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积极性与自律性,使学生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学生的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发展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主要依据。考核总分为100分,达到30分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达到50分参加党校学习,达到70分发展为预备党员,达到80分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各个发展阶段达到分数的人数较多时,取前10%的名额)。

第二章 思想品德表现

第四条 能诚信考试,全学期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加5分。

第五条 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行为一次加3分。

第六条 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为同学服务每次加2分。

第七条 积极及时地反映同学中存在的问题,协助老师做好沟通工作,每次加2分。

第八条 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每次加2分。

第九条 学期内因思想品德表现受到院通报表扬者加3分,受到系通报表扬者加2分。

第十条 在每学年开学的一周内交纳完学费的同学加3分。

第三章 社会活动与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参加大型社会性的活动或社会实践调研加3分。

第十二条 每学年志愿者服务时间超过10小时的加0.5分;超过20小时的加1分;超过30小时的加2分;超过40小时的加3分;超过50小时的加5分;超过60小时加10分;超过70小时及以上的加15分(获院系级的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奖励与以上内容不得重复加分)。

第十三条 主动积极参加“党员奉献日”活动,社会评价良好,加3分。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非评奖类活动每次加1分。(如学术讲座、报告、大会、打扫公共卫生、搬凳子、搬桌子、擦墙等类似的活动。)

第十五条 在院运动会上获前三名者分别加6、4、3分。

第十六条 参加校内各种文艺性质的大型比赛,按比赛成绩加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校外活动奖励办法,按照其他条款实施。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正规比赛但未获奖每次加2分。

第四章 智育

第十八条 一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的,每学期加4分;在85分以上的,每学期加3分;在80分以上的,每学期加2分;在75分以上的,每学期加1分。平均分在75分以下但是学习成绩明显进步,专业排名比前一学期进步60%加2分;进步40%加1分。

第十九条 通过英语三级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加6分。

第二十条 通过计算机全国一级加2分;通过计算机全国二级加4分。

第二十一条 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每次加10分,获省级个人奖励每次加8分,获市级个人奖励每次加5分,获院级个人奖励每次加4分,获系级个人奖励每次加2分。

第二十二条 所在班级或宿舍获院级以上集体荣誉每人每次加4分;获院级集体荣誉,每人每次加2分;获系级集体荣誉每人每次加1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正。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湖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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