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指导,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湘科院校字【2012】44号)的要求,特设立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 审议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 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 3. 审议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参与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 推荐参评学校教学成果奖及其它教学奖; 5. 组织实施各类课程建设评估工作; 6. 推荐申报教研教改课题、大学生研究性学习计划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参与审核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题和成果鉴定工作; 7. 负责每学期的教材征订工作; 8. 审议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委员若干人组成,包括学院领导、教授、系主任。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教授、系主任担任。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80%,表决结果超过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委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表决时,也可用无记名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若通讯投票在表决结果公布以后收到,投票无效。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九月一日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2015-2016年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张建利 副主任:陈彦卿 委员:谢筱冬、周飞战、唐长安、夏炳梅、胡家茂、王洪亮、柏小剑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5年11月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2016-2017年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张建利 副主任:陈彦卿 委员:谢筱冬、周飞战、吴茜茜、陈红初、胡家茂、王洪亮、柏小剑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6年11月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2017-2018年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张建利 副主任:陈彦卿 委员:谢筱冬、周飞战、郑适、陈红初、胡家茂、王洪亮、柏小剑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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