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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师职责与课堂教学标准
来源: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5-10-08   点击次数:232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师职责与课堂教学标准

 

为规范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教师职责:

一、任课教师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落实学院和系里的师德建设要求。

       二、任课教师须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拓宽知识面,准确把握学科前沿发展方向;认真钻研教材和大纲,熟练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重点、难点;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合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做到课堂教学环节生动、活泼、有启发性。

三、任课教师应服从教研室的统一安排,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不得私自停、调课或合班上课。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需请示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主任协商调整。未经批准私自停、调课或并课者,视情节按教学事故或差错处理,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教师收到教学任务书后应认真备课,教案撰写要规范,扉页填写完整、准确,与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保持一致。内容撰写要有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方法、作业安排;字迹要工整,理论课一个单元(二课时)备课内容不得少于3页,技法课一个单元(一周)备课内容不得少于5页,其中图片不得多于页面的30%。开课前,任课教师一般应备好一学期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新进教师须备好一学期课程的全部讲稿。

五、任课教师有义务和责任核查到课人数,查明缺课原因,保证学生全部到课(已办理正常请假手续除外)。

六、维护教学秩序,严禁学生在课堂上讲小白话、打瞌睡、迟到早退、接听手机、带食品进入教室、着装不雅(穿拖鞋、吊带衫等)、不讲卫生、乱写乱画、随便出入教室等不良现象,任课老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主动配合督查人员督查。

七、提倡多媒体教学,每名教师均应保证每学期每门课程有一定多媒体教学时数,每学期至少上交1个以上课件。

八、教师应在教学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和上交下列教学资料:教案、教学日历、学生考试作业(电子文档)、优秀留校作品、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册,由教务秘书归档。优秀留校作品上交原件,由教学秘书发放收藏证书。实践教学课程除按规定上交教学资料外,还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凡未按此要求完成工作的教师期末暂缓计算教学工作量。

九、原则上要求每门课程结束后举行阶段性教学汇报展。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和指导,同专业同年级同时举行;一般应在教学结束的当周完成。

 

教师课堂教学标准: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言谈文明,教书育人,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展示教师风范。

 二、严格按课程表在规定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减少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有急办公务,应事先向主管教学副主任请示,并在教学秘书处备案),不得擅自在正常上课期间带学生室外授课、查找资料、购买材料等。上课时要带齐教案及相关教学用具与资料         

 教师在第一堂课开课前须将打印好的教学日历张贴在授课班级所在教室,让学生了解本课程的授课内容和进度安排。

四、对需要使用仪器设备及相关静物模特的,应提前通知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试用,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借还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和静物使用登记。不得占用上课时间办理借还手续,否则视为教学差错。

四、在实验室的教学过程中按规范和规定组织学生操作,确保人员安全,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五、专业技法课教师授课过程中必须出示范画,随堂示范不得少于两张(以画面落款日期为准),设计教师在学生作业过程中需亲自动手,认真对学生进行指导,参与、帮助学生修改草图、模型制作等,并提供大量的优秀作品,注重对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六、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并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七、课堂理论讲授遵照学院课堂教学标准执行。鼓励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上的革新,提倡多媒体教学

八、外出写生、考察、实习、市场调查、室外上课须提前一周做好相应准备,办好相应手续,并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定期向主管教学副主任电话汇报学生在外学习和安全情况,具体按《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条例》执行。

(九)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应立即请示教研室主任组织集体评分,办法与标准依照《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专业技法课集体评分办法》执行,同时评出留校收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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