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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专业教师教学要求
来源: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5-10-08   点击次数:203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专业教师教学要求

 

为规范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结合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言谈文明,认真落实学校和学院的师德建设要求,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展示教师风范。

二、专业教师须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拓宽知识面,准确把握学科前沿发展方向;认真钻研教材和大纲,熟练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重点、难点;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合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做到课堂教学环节生动、活泼、有启发性。

三、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并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四、课堂理论讲授遵照学院课堂教学标准执行。鼓励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上的革新,提倡多媒体教学

五、对需要使用仪器设备及相关静物模特的,应提前通知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试用,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借还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和静物使用登记。不得占用上课时间办理借还手续,否则视为教学差错。

六、在实验室的教学过程中按规范和规定组织学生操作,确保人员安全,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七、专业教师应服从教研室的统一安排,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不得私自停、调课或合班上课。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需请示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主任协商调整。未经批准私自停、调课或并课者,视情节按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处理,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维护教学秩序,严禁学生在课堂上讲小白话、打瞌睡、迟到早退、接听手机、带食品进入教室、着装不雅(穿拖鞋、吊带衫等)、不讲卫生、乱写乱画、随便出入教室等不良现象,任课老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主动配合督查人员督查。

九、提倡多媒体教学,每名教师均应保证每学期每门课程有一定多媒体教学时数,50岁以下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交1个以上课件。

十、原则上要求每门课程结束后举行阶段性教学汇报展。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和指导,同专业同年级同时举行;一般应在教学结束的当周完成。

十一、外出写生、考察、实习、市场调查、室外上课须提前一周做好相应准备,办好相应手续,并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定期向主管教学副主任电话汇报学生在外学习和安全情况,具体按《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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